關於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五十九條修訂之內側以水平構件替換交叉拉桿之施工架,建議使用前必須進行強度試驗及測試檢核,並且在源頭管理即進行設計規劃。

民國110年1月6日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五十九條修訂條文中之新增內容:「前項第一款因工程施作需要,將內側交叉拉桿移除者,其內側應設置水平構件,並與立架連結穩固,提供施工架必要強度,以防止作業勞工墜落危害。
前項內側以水平構件替換交叉拉桿之施工架,替換後之整體施工架強度計算,除依第四十條規定辦理外,其水平構件強度應與國家標準CNS 4750相當。
 
此條文所述之內側以水平構件替換交叉拉桿之施工架,即為本協會於107年承接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之研究計畫「框式施工架水平護欄替代交叉拉桿之結構強度及穩定性比較研究」中之內側交叉拉桿替代措施。
相關報告內容及研究成果請參考以下之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出版報告:
由ILOSH107-S306研究報告中針對五種不同型式之內側交叉拉桿替代措施進行強度測試及評估結果顯示,使用交叉拉桿替代措施之施工架承載強度會折減為雙側交叉拉桿施工架的78.1%~92.4%。五種不同型式之交叉拉桿替代措施之護欄強度在100kgf拉力時,有些會小於交叉拉桿作為護欄用途時之強度。建議若要使用內側交叉拉桿替代措施,應在一開始的施工架設計規劃階段即納入考量,以確保施工架的安全性。
 
本協會建議若要將施工架內側以水平構件替換交叉拉桿時,須先達成以下三點:
(1)須先進行內側以水平構件替換交叉拉桿之施工架承載強度試驗及水平構件之護欄強度試驗。
(2)將承載強度折減率及護欄強度優於交叉拉桿之試驗報告提供施工架設計人員,作為施工架結構設計與檢核之參考依據。
(3)在施工架一開始的設計規劃階段即採用水平構件替換交叉拉桿方式進行設計,由源頭做起,以確保施工架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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